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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西省电磁加热器信息

 

热价体系之探析中国民用热价矛盾和漩涡

添加时间:2009/3/25/16:14 点击数:11520 (电磁加热信息网 www.xmshengxing.com)





  【慧聪暖通制冷网】在中国城市社区中,物业与供暖常常是孪生关系,这两种纠纷往往难舍难分。但是供暖纠纷不同于物业纠纷,一是它涉及到更大社区范围,乃至整个城市范围;二是由于热价由政府制定,因此它涉及到政府行政作为;三是为小区供热的企业不一定是大型垄断企业,却是垄断行业中的一员。



  1、引言:“火热”的热价


  我国以节约能源、统筹社会资源和缓和社会矛盾为初衷的供热体制改革,在触及到计量用热的核心问题后,遇到了一系列的捆绑难题,它包括了供热定价、低收入人群采暖权益保障、建筑工程改造、计量器具质量、采暖补贴等。目前已经实施的热改内容,例如发放采暖补贴,包括民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等,多是一些皮毛问题,无刚性执行能力和无法惠及全体公众的柔性政策,而供热体制改革一旦“伤筋动骨”时,热价改革必定要首当其冲。


  当前,随着一次性能源近几年来的持续涨价,热价已经是一个公众十分敏感的话题,市民对热价改革的关心程度远远高于国家倡导的对能源的节约意识。热价问题上的一举一动,必定招致千家万户的热目关注,在所有热改捆绑难题中,热价是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热改的最终评价指标还要落到经济实惠,在百姓那里,节能不节钱的热改很难行得通。


  要求公开供热价格及其成本的呼喊声伴随着热改步伐的加快和自由、平等、公正和民主等公民意识的成长而变得越来越高。


  2、中国民用热价的矛盾和漩涡


  2.1.供热成本公开难


  供热企业一方面作为公用事业生产公共产品,不应该追求超额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又必须追求利润,于是怎样平衡成两难。现实情况是很多供热公司说每年都亏本经营,可是一旦谈到向公众社会公开自己的供热成本,却个个噤若寒蝉。它们将民用热价作为商业秘密对待。保守热价秘密的理由有很多,但有一个不便公开的理由可能使公众更相信,那就是现有民用供热企业绝不统统都是国家所圈限在3%以内利润的微利企业,特别是那些与房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裙带关系的民营/私营化供热公司。


  2.2.多重热价有弊端


  供热企业的生产成本不一样,热价也会有差别。按一般商品的常理说,象牡丹江市那样对不同企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热价并无不妥,可是供热是一款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公共产品,是老百姓无法自由选择的商品。于是同一城市的“一城多制”的热价标准就会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直接导致采暖补贴标准迷惑。产生“次级多重补贴标准”或“次级多重报销标准”的混乱局面。其二同热不同价。老百姓并不关心供热能源的类型,因为采暖的效果与燃料类型无关系。在用热人无法自己选择用燃煤还是用燃气供热时,同热不同价显然是不公平的。其三导致环境保护责任混乱。对那些排放了较多温室气体的燃煤供热方式制定较低的热价,这显然与环保意识的初衷相违,形成了一个赏罚倒置的怪现象。


  2.3.按建筑面积收缴热费争议多


  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与使用面积的含义有所不同)收费更合理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坚持前者观点的人说:“如果非按套内面积收费话,热价也会提高,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供热企业不会亏本”。这种“羊毛与羊”的论点也有几分道理,例如北京就规定套内面积热价的计算方法是:建筑面积热价÷0.75,这意味着套内面积热价是建筑面积热价的1÷0.75≈1.33倍。这种考虑公共建筑面积采暖的思路在原则上并无不妥,但问题出在这种僵化的计算公式上,试想建筑公共分摊面积占套内面积比率高达33%的户型能有多少代表性?所以这种换算套内面积热价的结果表面上给了百姓一种选择,而实际上是变相地推行单一的建筑面积热价。


  除外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有另一个争议焦点,建筑公共面积有无采暖设备的问题。对于一些建筑公共面积内无暖器的地上建筑,如果区域是无门窗的全封闭空间(门窗比墙体散热要严重得多),那么全额分摊这些区域面积的采暖费也未尝不可,可是对于那些有门窗或有镂空窗格的半封闭空间,甚至是全开放式的走廊空间,其区域内没有暖器也要计算公摊暖费就明显不合理了。地下室的采暖设计标准与地上建筑是不一样的,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地下室的公摊面积计入公摊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