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韩国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作者: 闫立良 证券日报
CNETNews.com.cn
2008-12-13 09:05:04
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12月12日,央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互换协议的目的是向两个基本面和运行情况良好的经济体的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该协议与清迈倡议下已有的互换安排相互补充。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双方同意探讨将互换货币兑换成储备货币的可能性及比例。
谈到中韩本币互换具有怎样的意义与作用时,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中国和韩国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意义在于体现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的意愿,并以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签署互换协议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在危机深化的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具体而言,两国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为本国商业银行在对方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并可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12月10日,央行还与日本银行、韩国银行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同意定期召开行长会议,并就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和共同关心的有关央行的议题交换意见。声明提到三国央行决定建立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以加强三方行长间多年来保持的对话机制。中日韩三国央行行长间加强交流将有利于推动本地区的货币与金融稳定。
该负责人介绍,中韩拟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是双向的货币互换,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按12月9日汇率计算),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银行签署框架协议,下一步,双方还将就协议详细内容进行协商,并尽快签署最终协议文本。
2000年,10 3通过了清迈倡议,决定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络:中韩在清迈倡议框架下已签署了规模为40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我国领导人在最近的10 3会议上提出,积极推进包括“清迈倡议”多边化在内的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
根据“清迈倡议”,相关国家可分别向“共同外汇储备基金”投入一定金额的外汇储备资金,这样,当某个国家面临外汇资金短缺困难时,其他国家可以帮助其缓解危机。
中韩本币互换是央行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启动更加便捷,与清迈倡议的主要精神一致,并与其相互补充、配合,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区域金融合作的内容和形式。
该负责人强调,中韩本币互换协议是中国人民银行自此次金融危机以来第一次与其他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建立类似的货币互换安排,以维护区域及全球金融稳定。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深入参与本地区金融合作。我们相信,加强本地区的金融合作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对全球金融稳定的重大贡献。